編者按:法治與平安是廣東社會治理與發展的重要根基。2025年9月,廣東省委政法委邀請中央、省主流媒體開展“法治平安建設廣東行”集中采訪活動,全面展示“十四五”期間法治廣東、平安廣東建設取得的理論成果、實踐成果、制度成果。基于采訪成果,南方網、粵學習客戶端推出“法治平安建設廣東行”系列報道,生動展現全省廣大群眾真切可及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推動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廣東、平安廣東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今天推出第一期《以創新為引領,粵港澳大灣區煉就法治合力》,展示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的重要成果。
專項立法持續為規則銜接“搭橋鋪路”,港澳特邀調解員高效化解糾紛,港澳律師“北上”執業激活法律服務市場……一系列法治創新,正將粵港澳大灣區的法治“保障網”越織越密,為大灣區的高質量發展注入堅實底氣。
專項立法、專門機構
提供“專事專辦”的制度保障
懸衡而知平,設規而知圓。當前,廣東省人民政府按照“應放盡放”的原則將一批省級治理權限集中下放給南沙、前海、橫琴、河套等粵港澳重大合作平臺,支持積極開展立法探索。《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條例》等法規的陸續出臺,標志著粵港澳大灣區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探索制度型開放、推動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進入了系統性、精細化立法保障的新階段。
立法工作,既需要高屋建瓴的頂層設計,也需要貼近民意的基層視角。2024年3月,廣州市首個“國字號”基層立法聯系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廣東南沙基層立法聯系點正式掛牌啟用。南沙基層立法聯系點立足粵港澳大灣區地理幾何中心的區位優勢,以“雙向聯通”為核心功能——既向上傳遞基層群眾與市場主體的立法訴求,又向下傳導國家立法動態,成為破解“一國兩制三法域”規則銜接難題的前沿陣地。
作為輻射灣區的立法聯系點,南沙基層立法聯系點目前已有10家港澳立法聯系單位及6名港澳立法聯絡員。在《廣東省促進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就業創業條例》意見征集的過程中,就職于香港霍英東基金會廣州辦事處的黃海翔便通過南沙基層立法聯系點,提出設立專項基金降低港澳青年在內地創業初期資金壓力的建議。這一建議最終形成條例中的天使投資風險補償制度,推動相關基金的成立。
這部條例出臺后,與《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條例》同時被納入大灣區專項立法計劃。據悉,大灣區專項立法計劃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主導,預計每年推出兩部“小切口”大灣區法規。而廣州知產法院南沙法庭、南沙法院、前海法院、橫琴法院等集中管轄涉港澳案件機構的設立,也為一系列法規的出臺提供試點場所和實踐支撐。
在制度的有力牽引下,大灣區法治持續推進系統化建設,不斷筑牢規則銜接與法治創新的制度基礎。
調解矛盾、保留潛能
形成可預期的法治化環境
隨著粵港澳三地交流合作越來越密切,在司法訴訟之外,調解和仲裁成為大灣區合作探索的新方向。
2022年印發的《法治廣東建設規劃(2021—2025年)》提出邀請港澳人士擔任特邀調解員,推進大灣區調解平臺建設。2024年公布的《關于加強法律服務工作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決定》則進一步聚焦商事調解制度的探索,助力打造大灣區跨境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
當前,廣東已聯合港澳法律部門組建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建立全省首個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第一批入冊的調解員達146名。
近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了一則由澳門特約調解員成功化解的涉澳債權糾紛,涉案金額達300萬元。在調解過程中,澳門調解員許冰熟練切換用粵語、普通話與雙方當事人交流,建立信任基礎,并且由于其熟悉兩地的法律規則,最終促成了調解方案的達成。
同樣的規則構思和制度完善也體現在仲裁領域。仲裁機構在調查取證環節因權限不足一直存在被調查單位或個人配合程度低、取證難的問題。基于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出臺明確鼓勵人民法院通過調查令的方式支持仲裁機構調查取證的文件,珠海中院也發出了全國首份涉澳仲裁調查令。
從大灣區調解員名冊的編撰到全國首份涉澳仲裁調查令的頒布,大灣區的法治規則在融合和創新的同時越來越精細、全面,為粵港澳三地活躍的商事和人文合作提供了可預期、透明化的法治保障。
彌合差異、加強合作
促進國際競爭力不斷增強
在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性,使得彌合制度差異、發揮各自優勢,成為其法治建設的核心議題。大灣區律師執業與粵港澳律師事務所合伙聯營,便是在這一理念指引下應運而生的兩個創新機制。
2023年9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關于港澳執業律師在大灣區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的辦法。港澳律師得以跨越制度差異,“北上內地”執業,在跨境法律事務中更好地發揮所長,也為內地法律服務購買者提供更多樣化的選擇。
坐落于深圳前海的華商林李黎(前海)聯營律師事務所便是這項創新機制的受益方之一。該所成立于2014年,系中國第一家香港與內地合伙聯營的律師事務所。在實際發展過程中,許多跨境法律事務的處理亟須有港澳法學、語言背景的專業人士,大灣區執業律師的加入無異于如虎添翼。
華商林李黎(前海)聯營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壽群以律所辦理的深圳市某大型企業的香港追債案為例,說明不同背景律師達成合作對跨境訴訟的必要性。事務所接到客戶委托后,內地律師負責統籌、協調、溝通工作,香港律師負責具體的訴訟方案制定,并協助客戶了解香港訴訟的規定和程序。粵港律師的深度融合“一體化”服務最大程度地發揮了各自優勢,顯著降低了客戶的時效與辦案成本。
隨著大灣區城市間交流日益密切,跨境訴訟數量增多,此類司法合作正變得日益頻繁,其合作形式與領域也在不斷拓展和深化。據統計,當前600余名港澳律師“北上內地”執業,49家粵港澳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在內地開張,試點經驗入選第六批全國干部培訓教材經濟篇首篇。
此外,廣東法院也同步加強與港澳法院的訴訟規則銜接,試點推動聘任港澳法律專業人士參與涉港澳案件審理,探索“專業法官+港澳陪審員+行業專家”的審判新模式,建立匯集三萬多部域外法的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查明平臺,為涉港澳的訴訟提供強有力司法保障。
在法律專業人才和高素質服務的流動中,大灣區的國際競爭力不斷增強。
從立法到司法,從調解到仲裁,粵港澳大灣區的法治建設正以系統性的創新與融合,一步步將“一國兩制三法域”的制度差異轉化為共贏發展的組合優勢。當制度差異被成功彌合為共同遵守的準則,法治便不再僅是發展的保障,更成為大灣區吸引全球資源、提升國際競爭力的核心優勢。一個在法治軌道上高效運轉的大灣區,必將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更具說服力的區域治理范例。
記者 黃慧詩 張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