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新聞網2024年10月13日訊(記者 張玲 翁任瑩 曹宇旋)央視網報道,10月11日,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重審,她被控拐賣人數從11人增至17人,涉及12個家庭。庭審從上午持續到下午五點半左右,法院將擇期宣判。

庭審現場(圖片來源: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律“玲”距離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2023年9月18日,余華英因犯拐賣兒童罪被一審判處死刑。因發現余華英有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案件在二審時被裁定發回重審。此次開庭重審,除原一審法院認定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外,檢方新查明4起犯罪事實,涉及6名兒童,其中2名為余華(hua)英(ying)與丈夫王加(jia)文一同拐賣。令人(ren)毛骨悚(song)然(ran)的(de)是(shi)(shi),余華(hua)英(ying)犯罪的(de)起點竟然(ran)是(shi)(shi)賣掉自己的(de)親生兒子。
有媒體報道稱,有多個被害者家庭來到當天的庭審現場。庭審相對順利,證據確實、充分,余華英當庭認罪,但未向被害者道歉,“她只在庭審最后說了一句,‘我傷害了這么多家庭,希望法院從輕處理,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多位被害人表示,希望法院在刑事上重判人販子,判處余華英死刑;在民事上,也盡可能賠償他們這幾年尋親的直接損失。作為其中一名被拐者的楊妞花透露,此次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仍是死刑。
此案在社會上引發重大關注,也引起了廣東卓建律所陳國慶律師的注意。陳國慶律師在刑事領域有十年的執業經驗,關于追訴時(shi)效和人販(fan)子的判刑標準,他(ta)為法律(lv)“玲”距離(li)欄目做了詳(xiang)細解讀。
法律“玲”距離:有網友問,這個案子從案發算起已經20多年了,是否已經超過了追訴的時效期限?
陳國慶律師:這個問題實際上就是一個追訴時效的計算問題。追訴時(shi)(shi)效(xiao)的計算應該是從什(shen)么時(shi)(shi)候開(kai)始呢?應該是從犯罪終了(le)的時(shi)(shi)候開(kai)始。
什么叫犯罪終了呢?就是說犯罪的這個事完成了。我們舉個例子,比如說盜竊,盜竊犯把人家東西偷盜了就完成了,這就叫犯罪終了。所以說我們在計算這個訴追訴時效(xiao)的時候(hou),一定(ding)要確定(ding)犯罪是否終了(le)(le)。我們(men)在討(tao)論余華英這個(ge)案件的時候(hou),就要確定(ding)他(ta)的犯罪終了(le)(le)的時間是什(shen)么時候(hou)。
從目前網上的報道來看的話,他最早是 1993 年開始拐賣兒童。 2004 年又再次因為拐賣兒童被判刑,也就是說,她的追訴時效應該是從 2004 年開始計算而不是從1993 年開始計算。貴陽警方真正立案的時間是 2022 年,我們計算2004年到2022年就是 18年時間,是沒有超過追訴時效20年的。這(zhe)個(ge)案件,余華英可能會判處無期(qi)徒刑(xing)或(huo)者(zhe)死刑(xing)。

陳國慶律師接受法律“玲”距離記者的采訪。(張玲攝)
法律“玲”距離:被(bei)害(hai)人訴(su)求是(shi)嚴懲人販子余華英。按照(zhao)刑(xing)法,拐賣(mai)多名兒童(tong)(或(huo)者婦女)的(de)人販子最嚴的(de)懲罰會怎樣?
陳國慶律師:余華英這(zhe)個案件,實際上是(shi)一(yi)個嚴(yan)(yan)重侵犯婦女(nv)兒童人(ren)身自(zi)由和人(ren)格尊嚴(yan)(yan)的犯罪行為。這(zhe)種行為在刑法里面(mian)是(shi)一(yi)個重罪,也就是(shi)說判(pan)刑最低五年,最嚴(yan)(yan)重的是(shi)判(pan)處死刑。
網友有在討(tao)論余華英到底會(hui)不(bu)會(hui)被判處死(si)(si)刑(xing),或者說二審(shen)法院會(hui)不(bu)會(hui)維持一審(shen)的(de)死(si)(si)刑(xing)判決(jue)?這(zhe)就(jiu)要(yao)討(tao)論一個問題,即什么情(qing)況(kuang)下才(cai)適合適用死(si)(si)刑(xing)?根據這(zhe)個司法解釋的(de)規定,適用死(si)(si)刑(xing)的(de)對象必須是拐賣(mai)兒(er)童的(de)犯(fan)罪(zui)集團(tuan)的(de)首要(yao)分(fen)子或者是情(qing)節嚴重的(de)主犯(fan)才(cai)會(hui)判處死(si)(si)刑(xing),這(zhe)是第一種。
第(di)二種就是拐(guai)賣多(duo)人多(duo)次,比如(ru)說三人以上(shang)的(de)(de)情況(kuang),連(lian)續(xu)多(duo)次拐(guai)賣兒童的(de)(de)。
還有一種就是造(zao)成婦女兒童(tong)死亡的,或者是導致婦女兒童(tong)的親(qin)屬死亡的,這些情(qing)況都屬于可以(yi)適用死刑的情(qing)況。
我(wo)們結(jie)合余華英在(zai)這(zhe)個(ge)案件(jian)當中的(de)(de)情(qing)況,就(jiu)很明顯的(de)(de)存在(zai)兩(liang)個(ge)適用死(si)刑(xing)(xing)的(de)(de)情(qing)形:第一個(ge)就(jiu)是(shi)她(ta)拐賣了 17名兒(er)童,這(zhe)是(shi)第一個(ge)適用死(si)刑(xing)(xing)的(de)(de)情(qing)況;第二(er)個(ge)就(jiu)是(shi)她(ta)導致了被拐賣兒(er)童的(de)(de)父母死(si)亡。這(zhe)兩(liang)個(ge)情(qing)況足以讓法院(yuan)判處她(ta)死(si)刑(xing)(xing),也就(jiu)是(shi)說(shuo),一審(shen)法院(yuan)是(shi)基(ji)于這(zhe)些(xie)事實判處其死(si)刑(xing)(xing),是(shi)沒有什么問(wen)題(ti)的(de)(de)。

